入境檢疫 (一)檢驗規定
1.郵寄物入境后,郵政部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入境郵寄物清單,由檢驗檢疫人員實施現場檢疫。
2.現場檢疫時,檢驗檢疫人員首先審核證單并對包裝物進行檢疫。需拆驗時,由檢驗檢疫人員和郵政部門工作人員雙方共同拆包。
如需作進一步檢疫的郵寄物,由檢驗檢疫人員封存,向郵政部門辦理交接會簽手續后帶回檢驗檢疫機構,并通知收件人限期辦理審批和報檢手續。
3.由國際郵件互換局直分到郵局營業廳的郵寄物,由郵局通知收件人限期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手續。
4.快遞郵寄物,由快遞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手續。
5.對受理報檢的進境郵寄物,由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檢疫。
(二)進境郵寄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規定禁止郵寄進境的;
2.證單不全的;
3.在限期內未辦理檢疫審批或 報檢 手續的;
4.經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處理方法的。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出境檢疫
出境郵寄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寄件人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現場和實驗室檢疫:
1.進口國有檢疫要求的;
2.出境郵寄物中有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3.寄件人有檢疫要求的;
出境郵寄物經檢疫或經檢疫處理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放行,根據進口方要求,可出具有關證書。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處理方法的,不準出境。
2012年報關員網課+直播押題(覃珍珍獨家講授)無憂通關套餐報名
2012年報關員考試VIP保過班報名
2012年報關員考試保過班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