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入境口岸辦理通關手續,需到目的地實施檢驗檢疫的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通過網絡,將相關信息傳輸到電子轉單中心。入境貨物電子轉單傳輸內容包括報檢信息、簽證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
②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以書面等方式向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提供報檢單號、轉單號及密碼等。
③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應按時接收國家質檢總局電子轉單中心轉發的相關電子信息,并反饋接收情況信息。
④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憑報檢單號、轉單號及密碼等,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實施檢驗檢疫。
⑤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電子轉單信息,對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報檢的,將有關信息通過國家質檢總局電子轉單中心反饋給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按時接收電子轉單中心轉發的上述信息,并采取相關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