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檢 單必須使用國家局統一制定并統一印刷的 報檢 單,目前使用的入境貨物 報檢 單格式編號為[1-1(2000.1.1)]。
2、入境報檢以書面報檢單和電子報檢信息并存的形式進行,必須確保書面報檢單和電子報檢信息完全一致。
3、報檢單必須按照所申報的貨物內容填寫,填寫內容必須與隨附單據相符,填寫必須完整、準確、真實,不得涂改,對無法填寫的欄目或無此內容的欄目,統一填寫“***”。
4、填制完畢的報檢單必須加蓋報檢單位公章或已經向檢驗檢疫機關備案的“報檢專用章”,報檢人應在簽名欄手簽,注意必須是本人手簽,不得代簽。
5、填制完畢的報檢單在發送數據和辦理報檢手續前必須認真審核,檢查是否有錯填、漏填的欄目,所填寫的內容是否與隨附單據一致,防止因填單差錯而延誤辦理報檢手續。
6、 原則上一批貨物填寫一份報檢單。“一批貨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類貨物、同一運輸工具、來自同一地點。特殊情況除外。
7、其余規定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執行。
二、填單制單說明:
1發貨人/收貨人:是指該批貨物的貿易關系人,發貨人按合同/ 信用證 的賣方填寫,收貨人按合同/信用、證的買方填寫。對于無合同/ 信用證 的,可按發票的買/賣方填寫。
2、貨物名稱:按所申報的貨物填寫,貨物名稱的填寫必須完整、規范,并與隨附單據一致,對工業制成品如機械、電子、輕工、食品罐頭等還應填寫貨物的型號、規格。進口機電產品若涉及舊機電的,應給予注明來源 考試 大。
3、H.S.編碼:根據所申報的貨物,按照《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分類填寫。H.S.編碼涉及報檢、計收費、檢驗檢疫、報關等環節,因此必須準確無誤。
4、原產國(地區):按貨物的原產地填寫。
5、數/重量:按所申報貨物的數/重量填寫,填寫時應注意計量單位。
6、貨物總值:按所申報貨物的貨值填寫,貨值必須與合同或發票一致,填寫時應注意幣種。
7、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寫貨物外包裝的種類和數量。
8、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寫運輸工具的類型、名稱及號碼,如船舶填寫船名、航次,飛機填寫航班號等。如有轉運應填寫一、二程船名,此欄填寫二程船名及航次,一程船名及航次請在備注欄體現。
9、合同號:填寫外貿合同(訂單)編號
10、貿易方式:按具體的貿易方式填寫。
11、貿易國別(地區):填寫合同賣方所屬國家(地區)。無簽定合同的按發票賣方所屬國家(地區)填寫。
12、提單/運單號:填寫提(運)單編號。
13、到貨日期:填寫貨物運抵口岸的具體日期。
14、啟運國家(地區):填寫貨物的啟運國家(地區)名稱。
15、廢舊物品:按正常、舊品、廢品具體情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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