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一項約定,由一家銀行(開證行)代表其客戶(申請人或進口商)保證在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時,向受益人(出口商)付款。此約定可由另一家銀行的介入而得到進一步保障。介人的銀行通知出口商信用證的開出并加具自己的保兌,由此保證避免開證行不付款的風險。
信用證是一種非常嚴格的文件,通常根據某種國際標準格式制作。其內容包括對貨物的簡單描述、取得貨款所需提交的單據。裝運日期及信用證有效期。信用證保證出口商在履行一定義務的情況下可得到付款。出口商在履行了信用證各項條款后,可向銀行提交裝運單據結匯。信用證要求提交的單據有(但并沒有特別的規則說明信用證最常要求的單據種類):
*商業發票
*提單或國際多式聯運單據,注明貨物已交運,有時也要證明運費已預付
*原產地證明
*商檢證書,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符合要求
*裝箱單
外貿知識如果出口商與國外進口商有長期的貿易關系,現金支付是最簡單的支付方式。如果沒有這種關系,信用證就是得到貨款,同時也是保護出口商利益的最簡單方式。通常采用的信用證形式有:
1.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這種信用證未經各當事方同意不能撤銷或修改。只要出口商履行了合同義務,包括提供要求的單據,銀行就保證付款。
2.可撤銷信用證:由于這種信用證可隨時撤銷或修改,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因此對出口商沒有什么保護,但使用起來更靈活。
3.循環信用證:這種形式通常用于對同一客戶的多次交易。用于同種交易或類似交易的資金將來可重復使用,通常按照相同的條件而不再開新證。
盡管信用證常用于付款,但在采用這種方式時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