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產品競爭力不斷上升、出口貿易的持續發展以及主要貿易伙伴更加關注和牽制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中國與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局部沖突和矛盾將長期存在。這種矛盾主要表現為進口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采取的各種貿易救濟措施和貿易壁壘。從當前國內外的情況分析,中國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會遭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與特別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以及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貿易摩擦問題。
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4年前三季度,共有13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發起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特保調查46起,比2003年同期增長4.5%,涉案金額11.1億美元,同比增長1.5%。如何冷靜分析、積極應對有關國家對中國出口產品的種種限制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國際貿易摩擦是當務之急。
1.對華出口貨物反傾銷、反補貼的困擾
2004年11月1日,WTO公布的統計結果表明,2004年共有16個世貿組織成員對23個國家和獨立關稅區的出口產品展開了101起反傾銷調查,中國遭受的反傾銷調查為23起,是所有經濟體中最多的。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3年年底,成員方反傾銷立案共2416起,其中涉及中國產品的調查共356起。累計分析,中國遭遇的反傾銷調查和起訴,幾乎涉及所有有出口競爭力的產品類別。由于以下三個主要原因,2005年外國對中國反傾銷案件將達到高峰期。
第一,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國家國內市場構成較大壓力,到2005年,所有WTO成員國內市場開放的義務也要達到一個高峰,所以進口壓力普遍增大。因此主要貿易伙伴極有可能紛紛提出反傾銷申請,希望借此手段將中國產品擠出本國市場。
第二,如果中國的企業不能夠有效地規范自己的行為,中國的行業協會不能協調和規范出口秩序,中國不能堅決地與國外對我們實施的歧視性反傾銷措施進行斗爭,中國出口經營秩序短期內將較難改變。
第三,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中國企業,在面臨國外的傾銷指控時,往往應訴不力,這也是國外反傾銷屢屢得手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WTO統計,過去的8年間全球共發起反補貼調查168起,對被調查國的出口貿易造成了較大傷害,嚴重影響涉案企業的競爭力。隨著加拿大針對中國的鋼制緊固件和復合木地板等發起的反補貼調查,作為貿易救濟措施之一的反補貼也開始影響中國的資源型出口產業。例如,美國國會提出的對中國及其他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法案已得到美國全國制造商協會的支持,盡管這項法案尚未得到美國商務部認可,但美國工業界組織也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允許美國公司對中國及其他非市場經濟國家提起反補貼案件。美國這一新舉動必須要引起中國相關產業的高度重視。
2.保障措施將繼續影響中國有競爭力產品的出口
中國是轉型經濟國家,經濟發展中呈現了兩個顯著特征:一是經濟發展比較迅速;二是由于還處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體制轉換的過程中,主要貿易伙伴還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兩大特征決定了中國在入世后將面臨比其他WTO成員更多的保障措施限制。另外,中國出口增長較快的產品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比如紡織品、服裝、家電、機械設備等,這些具有很強比較優勢的產品出口勢必對貿易伙伴的相關產業產生一定的沖擊。因此,從其他WTO成員來看,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在入世之后較低的關稅水平條件下沖擊其國內產業,也會不斷的發起針對中國產品的保障措施。
3.特殊保障措施將成為隱患
特保措施條款是各WTO成員為了防止中國的出口產品在入世之后較低的關稅水平下涌入各成員國的市場,從而對其國內產業造成沖擊而設定的條款。《入世協定書》第16條第3款規定,受此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在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所必需的限度內,對此種產品撤銷減讓或者限制進口。入世后,世貿成員國紛紛加強了對中國特別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的立法工作。目前,美國、歐盟、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家或地區制定了對中國保障措施法規。由于特保措施作為一個新的貿易救濟工具,其中的一些問題沒有明確的界定,極容易產生歧義,對企業的出口產生了困難。此外,特保措施在損害方面門檻較低:只要滿足了進口數量增加的要求,特保措施可以基于實質損害而作出肯定性的裁決,這無疑為采取特保措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4.技術性貿易壁壘仍為重要障礙
中國企業在出口中幾乎都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問題,2003年遭受國外技術壁壘的出口貨物金額已超過25%,對擴大出口產生了嚴重的影響,是中國擴大出口面臨的巨大挑戰。目前,中國遇到的技術壁壘的主要特點為:
第一,涉及的行業廣、產品多,不僅新興的高技術產業而且傳統的服裝、紡織、農產品等也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第二,已經從針對產品本身的性能、質量發展到生產、加工、運輸等全過程。繁瑣的認證認可制度、程序使中國產品成本增加,造成市場競爭力下降。
第三,綠色壁壘以及新出現的一些壁壘形式正式對中國產品出口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5.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引起貿易摩擦
由于知識產權保護而產生的貿易摩擦也是最近幾年表現比較突出的。例如美國很早就指責韓國、中國、加拿大、巴西、印度和臺灣地區等過去的專利法不包括醫藥品、飲料和化工等產品的專利保護。隨著中國對美國貿易數量和品種的不斷增長,中國企業在美國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多。近來美國u201c337條款u201d就是其中主要的一種措施。所謂u201c337條款u201d是指任何向美國出口的產品的設計侵犯美國在先的知識產權,美國的專利和商標所有人就可依據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遞交u201c申請書u201d來保護自己的各項權利。近三年USITC總計啟動了61起涉及337條款的調查,其中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國企業。值得注意的,337程序的發起與訴訟成本要遠低于反傾銷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國企業如果認為某一進口貨物的進口侵犯了它的知識產權,就可以發起337程序。一旦該企業可以證明進口產品確已構成侵權,USITC就有權力暫時或永久禁止該產品的進口。對于美國企業來說,提出u201c337調查u201d的門檻比較低,而對應訴企業來說,應訴難度要大于反傾銷。因此,應對u201c337條款u201d已經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