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驗發現商品不合格時,可有充裕時間進行返工整理,或另行換貨,避免出口檢驗時發現不合格,影響及時出口。
2.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執行預驗,可使不合格產品不出廠,可以防止不合格商品運抵口岸,造成積壓和其他損失。
3.某些商品,特別是用機器捆包的商品,可以在包裝之前進行預驗,避免或減少拆包的損失。
4.對某些尚未成交的商品,經過預驗,以便經營單位掌握貨物實際質量,參考預驗結果對外成交,簽訂合同中的品質條款。
5.有些商品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先預驗一部分商品,發現問題可以及時提請生產企業研究改進,避免造成大批量不合格的損失。
6.預驗可以使檢驗工作深入生產領域,了解原材料情況及生產情況,有利于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7.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調節時間,避免出口檢驗發生的船期緊、時間急,來不及檢驗的現象,有利于完成出口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