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物品屬于非貿易性質,應以u201c自用合理數量u201d為原則。u201c自用合理數量u201d原則是區分貿易性貨物和非貿易性物品的標準。它具有特定的內涵:u201c自用u201d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u201c合理數量u201d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海關據此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品種范圍和原則以及征免稅限量或限值。通常按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掌握驗放,不設置具體限量。如短期旅客行李物品,應以旅行期間需用的物品為限。長期旅客行李物品,應以居留期間需用物品為限。但是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境的物品,海關將嚴格按照規定的限量和限值驗放。
u201c自用合理數量u201d是對進出境物品范圍進行限定的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法律規定。一方面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等海關規章對行李物品進行了分類并規定了不同類型進出境人員攜運物品的免稅、征稅數量;另一方面又不排除海關人員根據個案靈活掌握的u201c自用合理數量u201d。海關對郵遞物品的監管也遵循這一原則。為了使這一原則在實際監管中具有可操作性,海關在《海關關于對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稅額的公告》對進出境郵遞物品的征稅、免稅限值作了具體規定。超出u201c自用合理數量u201d的不應屬于物品,不應再按進出境物品辦理海關手續,而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辦理相關手續。
u201c自用合理數量u201d原則適用的例外是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即所有列入我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物品都應按照禁限物品進行管理,不能以自用合理作為放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