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綜合管理】依托政府構建的綜合管理機制和聯網信息平臺,健全市場采購貿易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基礎數據、執法信息。監管動態的電子聯動,與相關部門共同實施u201c市場采購u201d貿易方式的綜合管理。
第十四條【罰則】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工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執法檢查】工商執法人員對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主體進行監督檢查,不得少于兩人,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工作人員與被檢查的行為相對人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實行回避。
第十六條【行政指導】對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主體有輕微違規跡象但不構成違法事實的,可通過主動行政指導的方式幫助消除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行為隱患。
第十七條【附則】本辦法由義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