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企業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手續,應在有效期屆滿40日前向注冊地海關提出申請。
注冊地海關應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含復印件及原件且復印件加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4.報關業務分析、報關差錯情況及原因;
5.《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6.《報關員情況登記表》;
報關員考試網 7.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提交);
8.海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