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人、單位批量進口殘疾人專用品以及福利、康復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殘疾人專用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殘疾人個人和單位批量進口殘疾人個人專用品的免稅范圍為:
一、假肢及其零部件;
二、假眼;
三、假鼻;
四、內臟托帶;
五、矯形器;
六、矯形鞋;
七、非機動助行器;
八、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車、摩托車);
九、輔助器具:移動用輔助器具、翻身用輔助器具、升降用輔助器具;
十、生活自助具:包括殘疾人專用服裝、安全防護輔助器具、穿換衣服的輔助器具、畫圖和書寫輔助器具、日常生活用輔助器具;
十一、專用衛生用品;
十二、視力殘疾者用的盲杖;
十三、導盲鏡;
十四、助視器;
十五、盲人閱讀器;
十六、語言、聽力殘疾者的語言訓練器;
十七、智力殘疾者用的行為訓練器;
十八、生活能力訓練用品。
福利、康復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殘疾人專用品免稅范圍為:
一、殘疾人康復及專用設備,包括床旁監護設備,中心監護設備,生化分析儀和超聲診斷儀;
二、殘疾人特殊教育設備和職業教育設備,對殘疾人進行義務教育、學歷教育、職業教育所需各類設備;
三、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測試設備;
四、殘疾人專用勞動設備和勞動保護設備;
五、殘疾人文體活動專用設備;
六、假肢專用生產、裝配、檢測設備;
七、聽力殘疾者用的助聽器。
以上殘疾人專用品免稅,除個人進口直接在進口地海關辦理免稅進口手續外,其余單位批量進口殘疾人專用品以及福利、康復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殘疾人專用品,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后,海關向進口單位簽發《征免稅證明》,進口單位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