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344]
問題標題:自有資金進口能否用外資鼓勵項目的額度?
問題內容:您好!企業為區外的外商獨資企業,持商務主管部門的外資鼓勵項目確認書在海關進行了免稅備案,現在該項目還有500萬美元的免稅額度,將進口舊的自動焊接機一臺(60萬美元),該機器HS8515800090,屬于重點舊機電,需要到商務部辦理進口許可證,請問:1)如果屬投資總額內資金進口,貿易方式為外資設備物品,能否免除提供該重點舊機電的進口許可證?2)如果選擇使用自有資金進口該設備,而我司的減免稅備案用的是外資鼓勵項目確認書,那我司能使用該項目余下的免稅額度,申請免稅進口,然后用自有資金付款嗎?3)如果該重點舊機電已經到港,我司又沒有辦理好進口許可證,那么為了避免滯報金產生,能否先進保稅倉(保稅倉庫貨物1233),是否申報進保稅倉是無需此進口許可證的?(自動焊接機,HS8515800090)。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該重點舊機電進口,應辦理進口許可證; 2、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和利用投資總額外的自有資金進口設備,適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二者不得混用。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外商投資企業憑外資鼓勵項目確認書備案的減免稅項目,僅能在投資總額內免稅進口項目自用設備,因此,你公司不得在鼓勵項目項下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支付購買設備。 另,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外商投資企業可利用投資總額之外自有資金免稅進口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列名的商品。舊自動焊接機屬于《不免目錄》列名商品,因此,你公司不能在自有資金項目項下免稅進口該設備。 3、根據《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二條,該機電產品自境外申報進入保稅倉庫無需辦理進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