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610]
問題標題:舊不作價設備進口
問題內容:三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辦理進口舊的不作價設備(如塑膠工模)?如果可以,進口時是否只征增值稅,不征關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三資企業可通過備案不作價設備手冊進口相關不作價設備,但其征免性質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核。對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經辦理了加工貿易手冊備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關申報進口的,在符合原有關免稅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09年1月1日起,海關辦理不作價設備加工貿易手冊備案或備案變更,一律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在符合原有關免稅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請提供相關設備的詳細資料前往主管海關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