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4020] 海關不受理擔保放行申請可以行政復議?
問:我司從法國進口一批紅酒,海關認為價格過低,需要重新估價。經過幾次蹉商不成,我司申請擔保放行,但是海關不受理我司的申請。請問對于海關這種不作為,能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擔保人、被擔保人對海關有關海關事務擔保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對海關行政不作為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應提供曾經申請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