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837]
問題標題:生產企業的報關章更改英文名稱之后的備案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家生產企業,有進出口經營權,最近更改了公司的英文名稱,但是之前的報關章上刻的是未更改的英文名稱?,F在要出口一批貨物,名稱是新的英文公司名稱,這樣是否可以用以前的報關章報關?(我們是找代理報關公司報關)。如果用新的英文名稱另外刻一個報關專用章,是否還要去海關備案?請給予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有關規定,報關單位向海關遞交的紙質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報關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啟用前應當向海關備案。另外,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處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一)報關企業取得變更注冊登記許可后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二)未向海關備案,擅自變更或者啟用“報關專用章”的;(三)所屬報關員離職,未按照規定向海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