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121]
問題標題:原產地證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是光伏行業的,因7月24號海關總署39號公告對進口美國和韓國的多晶硅進行初裁,進口多晶硅需要提供原產地證。目前我司從外高橋保稅區進口多晶硅,原產地證正本海關報關的時候收掉了,由于一份報關單可能有兩三份原產地證,目前海關老師只對有剩余數量的原產地復印件蓋海關印章,其他用完的原產地證復印件卻沒有蓋海關章;因我司是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內銷或者手冊核銷時還需要提供原產地證,隸屬海關要求報關單上面打印的原產地證都需要蓋章;想請教老師一下,上海海關是否只能對剩余數量的原產地復印件蓋章嗎,而不對使用完的原產地復印件蓋章的規定。隸屬海關提供了(署稅函【2011】170號)文件,要求我們企業提供的原產地復印件必須全部蓋章的。麻煩老師幫忙確認一下,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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