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934]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進出口貨物關稅、增值稅稅單的打印格式問題
問題內容: 你好!我是一名報關員。我們報關行有代墊關稅的業務。目前我們代墊的關稅、增值稅的稅單上只體現經營單位的名字。從8月1日起我省貨代企業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制度。經落實如果代墊的稅單上不體現申報單位的話,我們就要按代墊關稅的全額的7%交增值稅。也就是說按目前我們這種稅單的格式,我們代墊關稅的話,要交全額的增值稅。懇請海關是否能將稅單格式調整一下,能體現出我們代墊關稅的申報單位來。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目前海關稅單打印系統對雙抬頭稅單默認選擇經營單位、收貨單位;也可以選擇打印申報單位、經營單位。如你司在打印稅單時選擇后一種,則可能影響到收貨單位的進口增值稅抵扣。你司上述建議,我關已經向總署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