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489]
問題標題:關于自用電子產品和首飾怎么帶回國
問題內容:我是第一次出國,出境時不知道有報關的政策,也沒有海關提醒我所帶電子產品和首飾要報關,明年3月我要回國了,要帶一些當初從中國帶到美國的電子設備回國,包括一臺普通手機(已用有3年,在國內買時才1000元錢,現在也就值500元錢),一臺05年在國內買的筆記本(筆記本已經很久了,現在也不值什么錢),一臺攝像機(08年國內買的,當時買時也就4000多元,現在也淘汰沒有此型號了),還有一臺上網本(2000年國內買的,買時才1800元錢),還有我的一些首飾,包括金鐲子一只,翡翠鐲子一只,和田玉鐲子一只,三只鐲子均為個人家傳之物,因個人十分珍愛出國時便隨身攜帶出國。但是問題是我出境時電子產品每件東西都不超過單價5000元,首飾均為自用家傳,也不知要報關,所以就沒有報關出來了,現在我要帶上述東西回國。入境時我沒有任何電子產品相關在國內買的發票,因為每件東西都均為多年前購買,也沒有發票存留。鐲子乃家傳之物更沒有相干證據,而且十分貴重如要交關稅也太多了。請問怎么向入境海關解釋這些物品乃自己用之物不用交稅,還有我的三只家傳之物怎么證明是我帶到國外去的,不用交稅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對于旅客隨身攜帶出境,并復帶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進境時憑原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建議您將實際情況向現場海關說明,如實申報,以其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