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04年第59號關于公布第十一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公告
2004年 第59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04—2005年度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認定的行業領域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4]548號)的要求,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印發(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心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經貿[1993]26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技術中心等繼續享受有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2號)的規定,經審定,確認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等27家企業的技術中心為第十一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要按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確認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名單的通知》(國經貿[1993]465號)規定的程序及《海關總署關于調整科教用品進口免稅審批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1998]787號)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2004年評價結果,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技術中心得分低于60分。廣東輕工業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山東小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連續兩年評價得分低于65分。按照原國家經貿委《關于調整(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辦法)及(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國經貿技術[2001]926號)規定,決定撤消上述8家企業技術中心的國家認定資格,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由于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和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已整合重組為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2家企業技術中心的國家認定資格予以調整并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由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享受優惠政策。
附件:一、第十一批國家認定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名單
二、撤消和調整的10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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