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采取反傾銷措施,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時間為自2003年9月23日起五年。但鑒于本案的特殊情況,暫緩征收反傾銷稅,恢復征收的時間和方法將另行公布,屆時海關將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實施反傾銷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50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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