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法律體系是指全部現行的海關稽查法律規范性文件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稽查法律體系既是海關稽查制度重要的組成內容,同時也是海關稽查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和重要保障。自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建立與推行海關稽查制度以來,海關稽查立法工作不斷發展,目前已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海關稽查法律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多個層次的規范性文件,在保障海關稽查依法行政、推動稽查工作順利開展、促進管理相對人守法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本篇僅對海關稽查法律體系作總體介紹,有關法律的具體規定和內容在后續期刊中再作詳細介紹。 海關稽查法律體系的立法原則
除了遵循強制性、規范性等立法的一般性原則之外,海關稽查法律體系還具有符合稽查工作自身特點的立法原則。
賦予海關稽查監督管理職能。保障海關稽查依法行政既是海關稽查立法的出發點,同時也是海關稽查立法的根本目的。通過立法明確海關稽查是海關一項法定的管理職能,賦予海關可以對所有“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或單位”開展稽查的權力。通過有計劃、有重點地對被稽查人開展稽查,發揮監督管理進出口活動、促進企業守法經營、驗證企業守法狀況的作用。同時,法律明確規定了稽查的對象、時限和內容,賦予稽查人員外部審計等手段,為稽查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必要的執法依據。
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平衡。法律在賦予海關稽查職能的同時,也限制了稽查活動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以防止出現稽查執法的隨意性,保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利益。一方面,對于海關稽查人員來說,在依法行使稽查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對于被稽查人來說,其義務是必須依法接受海關稽查,依法設置并妥善保管賬冊、單證等進出口資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被稽查人還享有對稽查結果提出異議,要求聽證、復議乃至提起訴訟的權利,以監督海關稽查執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與海關整體法律制度相配套。在整個海關監管格局中,海關稽查承擔后續管理職責,與海關一線監管和打擊走私共同構成完整的海關監管體系,對進出口活動進行全面的管理。與稽查職能定位相適應,一方面海關稽查法律體系建立在《海關法》基本框架之上,與關稅、監管、統計等其他海關業務法律規范相互配套,共同構成完整的海關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海關稽查法律體系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結構上單獨成文,在內容上自成體系,充分體現了海關稽查的職能和特點。
海關稽查法律體系的基本結構
在總體結構上,海關稽查法律體系分為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三個層次,分別從不同層面對海關稽查進行了規定。
《海關法》為海關稽查提供了基本執法依據。《海關法》賦予了海關運用稽查手段實施海關管理的職能,明確了海關稽查的法律地位,是整個海關稽查法律體系的“根本大法”。2000年修訂的《海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三年內,海關可以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實施稽查。”本條規定明確了海關具有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和單位開展稽查的權力,是海關稽查最基本的執法依據。此外,《海關法》對于海關及管理相對人一般性的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稽查工作。
《海關稽查條例》對海關稽查作了全面的規定。《海關稽查條例》于1997年頒布實施,是最早制定的單項海關行政法規之一,極大地推動了稽查工作法制化進程。該條例屬于行政法規的層次,主要是對《海關法》基本規定作了具體表述和進一步明確,以強化海關稽查的執法基礎,健全海關稽查制度,對于加強海關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秩序和保障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
《海關稽查條例》全文包括總則、賬簿單證資料的管理、海關稽查的實施、海關稽查的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內容,共三十三條條款,對海關稽查執法活動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確定了海關稽查的概念、稽查對象、稽查時限、稽查內容、稽查程序等稽查工作的基本要素,明確了對賬簿及單證等有關資料記錄及保管的有關要求,規定了海關稽查人員與被稽查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使海關具體執法行為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是海關稽查具體的執法規范。《〈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于2000年制訂并實施,是對《海關稽查條例》的進一步細化,屬于部門規章的層次。《〈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對海關稽查的程序及相關事項作了詳細的規定,使海關稽查的立法原則和基本規定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保證相關法律法規得到準確有效的實施。
《〈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的結構與《海關稽查條例》基本一致,全文共分為六章三十五條,重點是規定海關稽查的具體操作程序、方式手段、法律文書、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有利于海關稽查人員以及被稽查人在實際稽查過程中加以理解和運用。
在上述三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海關總署還制訂了《海關稽查操作規程》等內部稽查工作規定,從稽查執法主體的角度,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嚴格工作要求,規范執法行為,統一全國海關的稽查工作程序和執法尺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按章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