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收匯風險控制 (1)收匯風險的合同審查與評估制度 ①業務員必須上報進行評估、審批的合同: 第一筆貿易往來的合同;
外商指定承運人并制定貨代的合同; D/A支付方式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中的D/P改D/A方式;因單證不符信用證方式改D/A方式的合同; 貿易金額超過5萬美元的合同; 采用外商提供樣本的貿易合同; 需要進行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障安全的合同; 其它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合同。 ②風險評估。根據風險大小,制訂風險級別低、中、高三種制度分別處理。重大合同附律師意見書。審查內容包括對方履行能力方面,如對方資信的有關資料和調查;合同主體方面,買賣方公司名字與蓋章、簽字是否相符,外貿代理權的授權書;合同形式與條款方面,審查業務條款與法律條款的法律效力和經濟安全性。 (2)收匯跟蹤督查制度 ①出口合同與傳真備案制度。規定所有的出口合同和履行中傳真往來,各業務員必須復印備案。
Bgyedu.CoM②出口收匯方式管理規范。以常用的信用證為例,按照審證、改證、制單、審單、交單、改單、單據的歸檔制定管理規范,對登記交卡、流轉交接、保管管理制定規范制度。 ③風險預警制度。根據國際慣例,對應收款逾期10天的,進入預警程序;超過20天的要匯總情況研究處理。一旦進入預警制度,應當及時聽取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啟動防范措施,注意傳真來往和對貨物的控制等等。 (3)業務員風險防范培訓與責任制度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狀況,針對國際市場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對業務員進行培訓,建立建立過錯責任獎懲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有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一定要嚴肅處理,情況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