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減損措施:如保護貨物、及時清關、及時檢驗、易腐霉爛貨物的及時變賣處理等。
③行使合同履行抗辯權:扣減相應的貨款或貨物;中止履行,行使中途停運權等。
④及時通知:如不可抗力、遲延催告、發生保險事故、解除合同等。
⑤證據保全:對沒有采取紙面證據的合同訂立、變更、履行證據進行靈活補救等。
⑥如票據丟失要采取及時掛失等。
⑦必要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⑧必要時,依法申請公安機關扣留或禁止在國內的債務人出境等。
(3)索賠過程中要善用“保留索賠權利”。
(4)注意對調解協議設定生效條件。
(5)產生糾紛后協商解決時,正確選擇索賠對象,必要時咨詢專家或律師的意見。
四、出口貿易方式的選擇風險控制
1、對出口收匯方式的選擇
收匯方式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先付款后發貨<信用證<付款交單托收<承兌交單托收<先發貨后付款。
2、對出口外匯安全保障的選擇
對于標的和風險較大出口業務,可以選擇備用信用證、銀行保函、進口商非保證擔保、出口信用保險四種方式,增加出口收匯安全保障。
3、對貿易術語方式的選擇
對于出口業務,盡量采取CIF或C&F。一定要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
4、對結算銀行的選擇
選擇信譽好、有關聯方銀行進行結算,便于及時處理修改單證、及時通知等,能有效避免吹毛求疵導致單證不符拒付的問題。
5、對承運人和貨貸的選擇
盡可能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貨貸安排運輸。如果外商堅持FOB條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貨貸安排運輸,我方應指定境外貨貸的提單必須委托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貨運代理企業簽發,并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同時由代理簽發提單的貨貸企業出具保函,承諾貨到目的港后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
6、外匯風險防范措施的選擇
要選擇好幣種,可利用保值措施,簽定保值條款等。
五、安全收匯風險控制
(1)收匯風險的合同審查與評估制度
①業務員必須上報進行評估、審批的合同:
第一筆貿易往來的合同; 外 貿 知 識
外商指定承運人并制定貨代的合同;
D/A支付方式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中的D/P改D/A方式;因單證不符信用證方式改D/A方式的合同;
貿易金額超過5萬美元的合同;
采用外商提供樣本的貿易合同;
需要進行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障安全的合同;
其它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合同。
②風險評估。根據風險大小,制訂風險級別低、中、高三種制度分別處理。重大合同附律師意見書。審查內容包括對方履行能力方面,如對方資信的有關資料和調查;合同主體方面,買賣方公司名字與蓋章、簽字是否相符,外貿代理權的授權書;合同形式與條款方面,審查業務條款與法律條款的法律效力和經濟安全性。
(2)收匯跟蹤督查制度
①出口合同與傳真備案制度。規定所有的出口合同和履行中傳真往來,各業務員必須復印備案。
②出口收匯方式管理規范。以常用的信用證為例,按照審證、改證、制單、審單、交單、改單、單據的歸檔制定管理規范,對登記交卡、流轉交接、保管管理制定規范制度。
③風險預警制度。根據國際慣例,對應收款逾期10天的,進入預警程序;超過20天的要匯總情況研究處理。一旦進入預警制度,應當及時聽取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啟動防范措施,注意傳真來往和對貨物的控制等等。
(3)業務員風險防范培訓與責任制度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狀況,針對國際市場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對業務員進行培訓,建立建立過錯責任獎懲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有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一定要嚴肅處理,情況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