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這一點與以前版本的內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買方安排辦理出口手續。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買方辦理出口手續,需要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