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解散的概念
合伙的解散又稱合伙的終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伙關系消滅。
2、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第85條)。
3、合伙解散的后果
合伙解散并不是合伙立即消滅,合伙解散后,應當開始清算。在清算期間合伙視為存續,合伙的活動限于于清算有關的事務,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