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239]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
問題內容:你好!請問有關海關總暑168號及195號公布關于外發加工的承攬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對于經海關注冊登記的具體含義有以下兩點不明請指教 1、是指承攬企業必須到企管科辦理備案注冊領到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才可以承攬加工業務? 2、沒有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的承攬企業,只要有相關的生產能力證明等資料經外發經營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外發,經主管海關審批同意外發,那么承攬企業也可以視同已經海關注冊登記?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經營企業需開展外發加工的,應當向主管海關加貿部門進行申請,并憑承攬加工合同或者協議、承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營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狀況等必要材料,主管海關按規定辦理相關外發加工手續,具體手續請向主管海關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