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794]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的船用設備全損
問題內容:我司在汕頭有兩條出口輪在建,貿易方式:進料對口,主要船用設備均為進料加工方式進口并已到貨,受此次“天兔”臺風影響,未裝船的進口設備均泡水嚴重,出現全損,需要新訂新的設備,請問老的設備如何處理,新設備如何進口,手冊如何處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第九條規定“加工貿易受災保稅貨物(包括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在運輸、倉儲、加工期間發生滅失、短少、損毀等情事的,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海關可以視情派員核查取證。(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貿易受災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實,對受災保稅貨物滅失或者雖未滅失,但完全失去使用價值且無法再利用的,海關予以免稅核銷;對受災保稅貨物雖失去原使用價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關按照審定的受災保稅貨物價格、其對應進口料件適用的稅率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核銷。受災保稅貨物對應的原進口料件,屬于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企業在規定的核銷期內報請核銷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商務主管部門的簽注意見;2、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賠款通知書或者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有關檢驗檢疫證明文件;3、海關認可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你公司應當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海關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如果受災貨物的手冊辦理了核銷手續,對未受災部分建議重新備案新手冊進行結轉,訂新的設備也可以通過新手冊進口。具體業務辦理請到相關業務現場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