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采取'多邊貿易體制'。在WTO事務中,'多邊'是相對于區域或其他數量較少的國家集團所進行的活動而言的。大多數國家,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貿易國,都是該體制的成員,但仍有一些國家不是,因此使用'多邊(multilateral)'一詞,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詞。多邊貿易體制的最大目的是使貿易盡可能自由流動。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標志著自二戰以來國際貿易體制最大的改革。世貿組織是處理各國及單獨關稅區之間貿易規則的唯一國際組織,而世貿組織協議則為國際貿易提供法規。
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盡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是什么,并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WTO協議》是涵蓋范圍廣泛的各項活動的法律文本,冗長而復雜。但幾個簡單而根本的原則貫穿于所有這些文件,構成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